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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产学院2026-2027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9-16   作者:水产学院   审稿:周海波   来源:水产学院    点击数:

全院各小班:
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9〕274号)、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4〕25号)、《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学发〔2026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2026-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与认定对象

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本科学生。

二、认定程序

按《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附件2)执行。

1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,线下完成学生申请、情况摸底、小班民主评议等工作。

2.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、审批工作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登录省资助系统,完成审核,并上报学校。

3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,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将有关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上交学院留档备查。

三、重点学生群体

1.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、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、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、孤儿学生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残疾学生、残疾人子女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因公伤残人员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参战参试退役军人、带病回乡退役军人、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,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
2.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。

3.其他情况,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、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。

四、日程安排。

严格把握工作节点,按照工作日程安排(如下表)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。


水产学院

2026年9月16日

学院地址: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 

电话:028-86291956  邮编:611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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