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9-16 作者:水产学院 审稿:周海波 来源:水产学院 点击数:
全院各小班: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9〕274号)、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4〕25号)、《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学发〔2026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2026-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与认定对象
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本科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按《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附件2)执行。
1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,线下完成学生申请、情况摸底、小班民主评议等工作。
2.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、审批工作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登录省资助系统,完成审核,并上报学校。
3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,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将有关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上交学院留档备查。
三、重点学生群体
1.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、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、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、孤儿学生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残疾学生、残疾人子女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因公伤残人员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参战参试退役军人、带病回乡退役军人、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,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2.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。
3.其他情况,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、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。
四、日程安排。
严格把握工作节点,按照工作日程安排(如下表)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。

水产学院
2026年9月16日